“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王某、紀檢組組長吳某在犯罪嫌疑人江守和根本沒有‘釋放’法律依據的條件下,以‘父親病危,申請短期探視烤肉’為由,瞞著該院其他領導、辦案法官和公訴機關、公安部門,由法院紀檢組組長吳某親自到看守所,釋放了公訴機關指控的‘虛開增值稅發票358萬元、稅額達52萬元,利用職務之便侵占151萬餘元,建議量刑13年至15年的’犯罪嫌疑人江守和。紀檢組組長吳某還跟隨犯罪嫌疑人‘雲游’了一大圈,其內幕更應得到紀檢和司法部門的嚴查!”
   從今年8月初至今,“天涯社區”等多個網站上連續數次貼有一個網名為“讓司法陽光起來·霧霾不住商散”發的帖子,後面有爆料人的真實姓名和聯繫電話。與帖子同時出現的,還有蓋著“阿克蘇市人民法院”公章的、文件號為(2013)阿市刑初字第93號的《阿克蘇市人民法院釋放通知書》和相關人員的圖片。
   2013年10月中旬,記者見到了這個實名舉報人——張岩斌。據張岩斌介紹:2011年4月1日,阿克蘇地區拜城某洗煤公司經股東會決議,聘用了江守和擔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作為總seo經理的張岩斌和執行董事王光出具《委托書》,將公司財政和購銷大權一併授予了江守和,當時賬面上留有500多萬元。
   2011年7月至msata11月,江守和與王光二人乘張岩斌去外地辦理其他業務之際,利用職務之便,以侵吞、竊取、騙取的手段大量占有、轉移、侵占公司財產。
   2013年3月22日,阿克蘇市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了此案。但就在等待一審再審理期間,數罪在身的犯罪嫌疑人江守和房屋二胎卻被放了出來。
   張岩斌告訴記者:“那次我在成都,阿克蘇的朋友打來電話,說我們公司告的那個江守和咋出來了?我不信,想一定是看錯人了,判決書還沒下來,怎麼可能放人?”
   “身為法院幹部,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犯一個常識性的錯誤,但卻知法犯法,這個《釋放通知書》是怎麼開出來的?誰在上面蓋了阿克蘇市人民法院的公章?”
   “去看守所放人是法警的分內工作,為什麼紀檢組長吳某親自去辦?而且為什麼要選在檢察院駐所監察室的工作人員下班後來提人?
   “是誰在做鬼?我一定要搞個水落石出!”張岩斌較起了真兒。從4月26日起,他走上實名舉報求調查的路。他拿著舉報材料先後找到了自治區和地區兩級政法委、檢察院、法院,同時將舉報材料貼到了網上。
   張岩斌堅持不懈的舉報引起了相關部門重視:阿克蘇地區政法委把情況及時上報給了地區黨委,地委領導作出了重要批示;地區檢察院經反瀆局立案調查後,確認其《釋放通知書》違法和看守所放人程序違規,立即向市法院和看守所所屬地區公安局下達《糾正違法通知書》;同時,自治區高院和地區紀檢委均派專人進行了調查。
   同時,因對犯罪嫌疑人的職務侵占宣判無罪,地區檢察院向阿克蘇市法院提起了抗訴,再審指日可待。調查結果如何,如違法違紀,又將如何懲處,人們拭目以待。 (據《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新疆一法院書記違法放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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