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紅新 劉效金
  今年以來,鶴壁市淇濱區檢察院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推行“快速辦案機制”,在受理審查起訴案件過程中,實行“繁簡分流、分類督辦、風險評估”制度,並加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出庭工作,平均辦案期限由35天縮短為21天、平均庭審時間由原來的30分鐘降為12分鐘,有效提升了訴訟效率。
  該院依照主訴檢察官辦案制度的相關規定,指定主訴檢察官對新受理案件進行“繁簡分流、分類督辦、風險評估”,根據案件的疑難複雜程度,將案件分為輕微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3類。建立案件督辦卡,詳細登記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受教育程度、有無前科、案件性質、風險評估(分階段填寫)等情況,並根據案件的事實及證據情況提出交辦說明、辦案時限、量刑評估、適用程序等意見。對輕微刑事案件要求在10日內審結,對普通刑事案件要求在15日內審結。承辦人在受理案件後嚴格按照辦案時限的規定對案件進行審查。辦案過程中,在嚴格遵守辦案流程的前提下,該院通過對辦案力量和時間進行合理分配、壓縮、整合,形成集中起訴、一併出庭等一整套方案。相關換押、告知、送達等事務性工作由案管部門負責,承辦人則集中精力做好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審查以及準備出庭預案、公訴意見、答辯提綱、量刑建議等。
  在此基礎上,該院進一步加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出庭工作,根據案件性質、繁簡程度、刑罰輕重以及被告人認罪態度等因素,對簡易程序案件進一步歸類分流,定案定人。同時,積極加強與法院的溝通聯繫,對於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微刑事案件,法院每次集中開庭審理3件至9件相同或相近罪名的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對同類案件集中開庭,一般當庭判決。對於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公訴人可以簡要宣讀起訴書後,對被告人無異議的案件不再訊問和發表公訴意見。對於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實現電子材料信息資源共享。
  (牛紅新 劉效金)  (原標題:快速辦案機制提升訴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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