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內開著高音喇叭跳廣場舞帶來的噪音,應當怎麼管?禁止會所、酒吧進公園,公園可以建設哪些配套商業服務設施?……記者17日從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廣州市公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網上立法聽證會將於本月22日至29日舉行,網友可以隨時在網上瀏覽“圍觀”聽證情況,給聽證代表點贊或發表自己的觀點。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公園處相關負責人昨日介紹,此次網上聽證會將聚焦公園噪音和公園商業服務設施兩大問題。由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政府部門代表、公園管理機構代表和市民組成的20人聽證“陳述團”將圍繞著兩大焦點展開激烈交鋒,建言獻策。
  南方日報記者 鄭佳欣 實習生 張意珠 何家偉
  焦點1
  公園噪音擾民投訴最多
  自8月26日《條例》草案發佈以來,市民在公園內開展活動的同時如何控制音量的議題一直是各界關註的焦點。針對公園內“大聲公”、“廣場舞”引發的噪音問題,《條例》開出了四道“藥方”:一是“限音量”(噪聲值不超過80分貝);二是“限時段”(非活動時段為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7時);三是“限區域”(非健身、娛樂活動區域、紀念性公園);四是“限設備”(不得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和廣播宣傳車)。除了“對症下藥”之外,《條例》還擬對違規者開出罰單,處以200元—1000元不等的罰款。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公園處副處長盧龍英昨日介紹,截至去年底,廣州全市各類公園多達239個,隨著公園免費開放等措施的實施,近幾年廣州公園的游客量劇增,也給公園管理帶來了噪音管理等難題。
  據悉,“噪音擾民”問題在部分公園非常突出,是公園日常管理中投訴最多的問題之一。盧龍英說,越秀公園、流花湖公園、天河公園等都不同程度存在噪音問題,目前公園管理機構主要是通過定期巡查,對經常組織娛樂活動的團體進行登記管理,由於噪音問題並沒有細化的規範,因此想通過立法進行規範管理,也給市民提個醒。
  市林業園林局就此征求公眾意見,有意見認為公園是安靜休閑的地方,應該取締聚眾唱歌、開音箱跳舞;有意見認為公園內唱歌跳舞健身的群體大部分是老人,不應該限制老年人權益;大多數意見認為在公園內唱歌跳舞符合公園的休閑娛樂功能,不能一刀切規定不能使用喇叭等揚聲器,建議從劃分區域、完善設備和規定時間等方面進行規範。
  《條例》針對噪音問題進行規範,她認為對管理方來說十分關鍵,“以‘限制設備’來說,公園噪音的源頭主要是揚聲器材,如果從器材準入上進行規範,無疑便於管理”。但她也指出,公園內的歌舞音量具有一定瞬間性,因而在取證上存在難度。
  此外,她表示《條例》還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探討,“音量標準是以各公園實際情況自定標準,還是全市統一?面對不同的音量標準,應該如何執法?”她指出,《條例》出台的目的並不在於懲罰不規範的行為,而是在於倡導市民共同維護公園的良好秩序。
  焦點2
  商業服務設施走還是留
  餐廳、茶樓要被“請”出公園?《條例》征求意見稿發佈後,其中“政府管理的公園禁止建設會所、酒吧、夜總會、酒店、賓館等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商業服務設施”的規定引起了不少市民的關註。
  盧龍英介紹,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在“以園養園”、“圍牆經濟”的背景下,市內各主要公園逐步將園內原有配套設施和臨街圍牆等進行改造建設後作為商業服務設施向社會推出。配套的商業服務設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園收入,減輕了財政對公園建設和維護的負擔,也為市民游園提供了方便,但存在占用公園綠地、環境污染等問題,尤其是公園內一些高檔消費場所嚴重損害了公園的公益性,成為社會和輿論關註的焦點。
  盧龍英表示,根據公園設計規範,在陸地面積大於20公頃的公園可以設置餐廳、茶座、咖啡廳等常規設施。公園是否設置商業服務設施應綜合公園的規劃、功能、周邊的商業配套服務設施進行考慮。
  盧龍英也指出,隨著市民對公園環境的要求提升,清除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商業服務設施是維護公園公益性的必然之舉。
  她說,在前段時間廣州拆除和整改公園內高檔餐館、會所的大背景下,對公園內應當建設哪些配套的商業服務設施和禁止哪些商業服務設施有必要廣泛、深入地聽取市民的意見,以便科學設置,更好地為市民服務。  (原標題:公園噪音該咋管 連續8天網上聽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z29fzjr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