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體發佈消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經完成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方案的制定,目前進入論證階段。其核心內容是根據公務員的工齡進行一系列計算來確定如何補齊養老保險。(3月30日《北京青年報》)
  關於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改革方案,這幾年來一直沒有定論,從最初的公務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與企業退休金差距過大的爭鳴,到現在已經基本確定必須並軌的事實確立,再到該怎麼並軌才能保證“皆大歡喜”,可以說“養老金並軌”就像是一場漫長的棋局博弈一樣,充滿了各種懸念和未知,而這其中的曲折和各種猜測,都是因為這是一場“改革的推動者是利益的受損者”的改革,是“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這其中的難度,可想而知。
  從各路專家學者以及政府官員在一些場合的各種充滿模糊性表達來看,養老金雙軌制距離方案確定、措施出台還需要一段時間,但是關於養老金並軌的大方向和大原則目前看來已經並沒有多少懸念——保障公務員的利益不受損,按工齡由國家財政補齊以往的養老金缺口,總體上不降低公務員的退休待遇似乎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而在這個過程中,如何在保障公務員群體利益不受太大損失的前提下,儘量縮小這個群體與企業退休人員巨大待遇差距,成為並軌政策在出台之前首要要考慮的問題。
  從目前各種方案的現實可操作性來看,根據公務員工齡來補齊養老金似乎是最能保障個體公務員利益的方式,因為根據工齡長短來確定福利待遇高低這也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員工福利發放原則。但是造成公務員群體和企業退休人員退休金差距巨大的是養老金的替代率問題。
  據瞭解,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例)相差懸殊,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可拿到在職工資的80%至90%,而企業職工退休後只能領到在職工資的40%至60%。
  有專家指出,現在的改革原則已經確定,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收入主體將由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兩部分構成。職業年金將保證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不會降低,也就是說改革後不會降低相應人群的退休金。也就是說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可以靠基礎養老金兜底,又可以靠職業年金來保障水平不降低,那麼養老金並軌的一個重要目標——縮短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差距的矛盾如何解決,就成為擺在決策者面前的一個難題。
  雖然企業也有企業年金來保障和補貼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但是現實的尷尬是我國目前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數量很少,主要集中在一些大型壟斷國企,覆蓋人群也主要是石油、電力、通訊等企業效益較好的行業,而大多數企業並沒有實力建立企業年金。所以在基礎養老金“十連調”依然不能縮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保障待遇之間的差距的時候,讓一些具體的能夠縮短這種待遇差別的措施早一天放在公共媒體進行討論,達成社會共識就顯得非常有必要。
  而越是這樣久拖不解,越會造成巨大的改革成本,因為公務員隊伍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人數的龐大,每年新增和退休人數都不是個小數,早一天出台解決方案,改革成本就會小很多,所以養老金並軌,不能老是這樣“霧裡看花”,還需早一點露出真容。(聞新)  (原標題:“養老金並軌”不能總是“霧裡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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